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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罪名: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发布日期:2019-03-06 文章来源:互联网
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本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侵入,是指未取得有关部门的合法授权与批准,通过计算机终端访问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进行数据截收的行为。侵入上述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参见刑法第287条)。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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