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
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公安厅
云公交〔2018〕108号
关于印发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通知
各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国家统计局云南调查总队、省统计局提供的 2017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现将《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印发给你们。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2018年5月1 曰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进行损害赔偿调解和审理工作的均按此标准执行(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亦参照此标准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涉及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参照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参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参照“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关费用计算。损害赔偿的有关事宜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2018年云南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的计算标准
一、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0996元。
二、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862元。
三、2017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560元。
四、2017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8027元。
五、2017年城镇国有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5688元。 其中:
(一) 农、林、牧、渔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8667元;
(二) 采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7832元;
(三) 制造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303元;
(四)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在岗职工年平 均工资91632元;
(五) 建筑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5817元;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2327 元;
(七)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 资91650元;
(八) 批发和零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35515元;
(九)住宿和餐饮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9459元;
(十)金融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0411元;
(十一)房地产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1684元;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4146元;
(十三)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9360 元;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6987元;
(十五)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63460元;
(十六)教育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1174元;
(十七)卫生和社会工作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3754元;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0442元;
(十九)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9771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