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行使撤销权有什么规定?
借钱给朋友或者熟人时,都是为了帮助对方解决一时困境。但是生活中存在一些借别人前的债务人,为了躲避债务,甚至将资产转移给他人的情况。老赖的这种行为严重违反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法律赋予债权人撤销权。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撤销债务人的行为。那么我国法律对行使撤销权有什么规定呢?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做出了回答。
撤销权,是指债权人在债务人与他人实施处分其财产或权利的行为危害债权的实现时,得请求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构予以撤销的权利。《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第七十四条规定: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事实上,行使撤销权最需要注意的就是时间问题。债权人行使撤销权,不同主张违约责任或者还款责任等权利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撤销权适用除斥期间。除斥期间,又称预定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权利预定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不行使权利,预定期间届满,便发生该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当事人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撤销权的,发生撤销权实体权利消灭的法律后果,即权利人不再拥有撤销权。因此,不及时行使撤销权可能会导致不可挽回的损失。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对方的行为可能损害自身权益的,想要行使撤销权时,可以咨询诵盈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