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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罪名:骗取出境证件罪
发布日期:2019-03-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骗取出境证件罪
本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劳务输出、经贸往来或者其他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的行为。其中的“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使用”,应属于主观要件。因此,如果行为人出于为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目的,采取上述手段骗取了护照、签证等出境证件的,即使实际上还没有用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也成立本罪。反之,如果原本不存在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组织者,则骗取出境证件的行为就不能构成本罪。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319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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