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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不允许登记结婚的条件?
发布日期:2019-03-04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一、不是男女双方申请的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法》明文规定,结婚登记必须是男女双方自愿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言下之意,结婚登记只可以是一男一女两个人申请,一男娶两女,一女嫁两男,两男,两女,都是不允许进行结婚登记的。就是说,重婚、同性之间的结婚是被禁止的。
  二、已经结婚的人不得再次办理结婚登记
  一夫一妻是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申请办理结婚登记的必须是在我国婚姻登记状况上是未婚的,已经进行过结婚登记,和其他人有合法的夫妻关系的,不允许再次申请结婚登记。再婚必须是在前段婚姻关系依法终止以后,就是说要有合法有效的离婚证、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书。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是会触犯重婚罪的。
  三、近亲不得结婚
  我国法律规定有,直系血亲以及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就是说,近亲不婚。这样是因为近亲结婚可能会对后代的健康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可能会破坏我国的伦理制度。但是也有人认为,如果近亲之间不存在生育的可能应当准许结婚。同时,没有血缘关系的近亲应当不受此限。
  四、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是指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不治的传染性疾病或者是遗传性疾病。在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易昂的结婚的疾病,婚后仍未痊愈的,应当认为婚姻无效。但是现在婚前强制医疗被取消了,可能会难以保证。
  五、未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不得结婚
  我国《婚姻法》规定了男女的最低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鼓励提倡晚婚晚育。结婚登记须达到法定婚龄,是强制性的法律规定,未达法定婚龄就是绝对不符合结婚的条件,婚姻登记机关有权,并且必须拒绝为其登记。而晚婚晚育只是提倡,不具有法律强制性。
  以上,会不被允许结婚的条件主要有不是男女双方、未达法定婚龄、一方或双方已经有了配偶、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一夫一妻、婚姻自由、男女平等是我国基本的婚姻制度,违反这些条件都不可以登记结婚。另外,还有一些不和汉族通婚的少数民族,婚姻登记机关如果发现是汉族和这些民族申请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先询问清楚少数民族一方父母是否同意,如若还未同意要做好其父母的思想工作,仍然不同意的应当把维护民族团结,尊重少数民族习惯放在第一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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