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离婚时不能独立生活子女抚养费包括正常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抚养费数额可以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按照其收入的20-30%支付抚养费。
夫妻双方如果离婚,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向法院诉讼离婚,未成年子女和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包括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尚在高中阶段就读的成年子女、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都是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在确定孩子抚养费时,首先需要确定孩子由哪一方直接抚养,之后才能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是否支付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以及支付多少抚养费等问题。那么在确定孩子由那一方直接抚养后,怎么确定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支付的抚养费呢?
一、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
按照婚姻法等法律规定,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费应先由夫妻双方协商确定,只要双方协商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支付多少抚养费、如何支付抚养费都是可以的,即使双方协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支付孩子抚养费一般也是可以的。但是关于子女抚养费的协议一经签订,在离婚时就发生法律效力,一般不能单方面反悔,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履行。
二、双方对抚养费不能协商一致的,需要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时,一般按照被抚养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确定抚养费。
如果离婚时夫妻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协商解决不成的,婚姻登记机关是不会办理离婚登记的,这种情况就只有向法院起诉离婚,一并解决子女抚养和夫妻财产分割等问题。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还可以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除双方协商由一方分担全部抚养费,但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等特殊情况外,法院一般也会尊重夫妻双方关于子女抚养的意见,按照夫妻双方协商的内容进行判决或者调解。
如果在离婚时夫妻双方不能就子女抚养费问题协商一致,法院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标准是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具体标准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固定收入的,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子女抚养费的范围。
子女抚养费一般是指子女正常需要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择校费、课外培训班、子女出国留学等产生的费用,不属于法律规定必须负担的抚养费范围。这些费用可以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如何分担,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到法院要求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分担这些费用,法院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四、抚养费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变更的。
不管双方是协议离婚,还是法院判决、调解离婚,子女抚养费一经确定,一般是不能变更的,但是在下列特殊情况下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1、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3、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
五、确定子女抚养费需要注意的其他几个问题
1、子女抚养费一般是分期支付。只是在个别特殊情况下才是一次性支付,或者是在离婚时以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分得的夫妻财产中抵扣子女抚养费。
2、继父母在离婚后对继子女可以不再继续承担抚养费用。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可以不再承担继子女的抚养抚养;但继父母离婚时不继续承担继子女抚养费的,继父母在年老后一般也不能要求其曾经抚养过的继子女尽赡养义务。
3、不能以对方不让探望子女为由拒不支付子女抚养费。在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让另一方探望孩子,另一方以此为由不支付孩子抚养费在法律上是不能成立的。探望权和抚养费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应当分别予以解决:孩子可以起诉父母要求支付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抚养方要求行使探望权,但不能以抚养方不让探望孩子就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法院也不会支持未能行使探望权就不支付或者少支付孩子抚养费。
4、父母未离婚也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也可以请求支付抚养费。
5、父母没有尽抚养义务,父母年老后仍然可以要求子女赡养。父母抚养子女、子女赡养父母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这也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不能直接关联在一起。因为子女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因此即使父母在孩子未成年时没有尽抚养义务,除非父母对子女有遗弃、虐待等严重违法行为,父母在年老后仍然可以要求子女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