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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赵薇和祥源文化不服一审已上诉
发布日期:2019-03-01    作者:张梅律师


导读: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一审已经尘埃落定,赵薇方不服一审判决,已于近日提起上诉。那么,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
赵薇和祥源文化不服一审已上诉
据财经网讯,2月16日,股民诉祥源文化、赵薇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首例判决的原告代理人、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告诉记者,2月15日接到杭州中级人民法院通知,祥源文化和赵薇已经提起上诉。书面上诉状是邮寄送达,预计下周一收到。公告显示,截至1月19日,祥源文化共计收到511起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含已撤诉案件1起),诉讼金额共计6054.19万元,其中17起已收到一审判决书,其他尚未开庭。
什么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
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以下简称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是指证券市场投资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规定,进行虚假陈述并致使其遭受损失为由,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民事赔偿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称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法释[2003]第2号)则对法院审理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件的程序和实体问题进行了更加全面的规范。
第三十条明确规定投资人实际损失包括:
(一) 投资差额损失;
(二) 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前款所涉资金利息,自买入至卖出证券日或者基准日,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
即:可索赔的损失=投资差额损失+差额损失部分佣金损失+差额损失部分印花税损失+前述所涉资金的活期存款利息
本案中,祥源文化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查明,龙薇传媒、万家文化涉嫌信息披露违法的主要事实如下: 在控股权转让过程中,龙薇传媒通过万家文化在2017年1月12日、2017年2月16日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对万家文化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60万元罚款,对龙薇传媒、赵薇等相关责任人一并处罚。根据《证券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虚假陈述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杭州中院判决认定:祥源文化的信息披露问题对投资者和市场预期产生了严重误导,其违法行为构成“虚假陈述”,原告损失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祥源文化应承担赔偿责任,赵薇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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