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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刑法》知识:法条竞合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9-02-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法条竞合,是指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数个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但从数个法条之间的逻辑关系来看,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当然排除适用其他法条的情况。
现实社会中的犯罪现象千姿百态,有的犯罪行为是另一犯罪行为的一部分,有的犯罪行为的一部分也是另一犯罪行为的一部分。错综复杂的犯罪现象,反映在刑事立法上便是错综复杂的规定。在刑法上,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或者此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可能是另一法条规定的犯罪的一部分。这就导致一个犯罪行为可能同时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构成要件。例如,军人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的,既符合刑法第431条第2款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又符合刑法第111条规定的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的犯罪构成。在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为入主观上只有一个故意,客观上只有一个行为,行为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是由刑法错综复杂的规定所致,故不可能同时适用数个法条,只能适用其中一个法条。
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具有相似之处,二者的区分标准为:第一,竞合关系取决于案件事实还是取决于法条本身的关系?竞合关系取决于法条之间是否具有包容、交叉关系的,是法条竞合;竞合关系取决于案件事实的,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时,行为触犯了数个法条,这些法条之间未必具有包容、交叉关系)。第二,具有几个法益侵害事实?只有一个法益侵害事实的,是法条竞合;具有数个法益侵害事实的,是想象竞合(想象竞合时,一行为因侵犯了数个罪刑规范的保护法益,因而触犯了数个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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