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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湖北省黄梅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由县纪委采取留置措施办理的首案,被告许某中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发布日期:2019-02-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女子为偿还高额赌债,骗取被害人办理银行卡并擅自从中申请贷款,终因信用卡诈骗罪获刑。近日,被告人李某因信用卡诈骗罪被江西省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李某退赔被害人康某的经济损失人民币51000元。

  2014年8月被告人李某为还赌债,以帮朋友完成信用卡工作业绩为由,骗被害人康某到工商银行办信用卡,但实际办了一张借记卡。该借记卡与康某的工资卡捆绑在一起。然后以帮康某开通手机银行为由骗取了该借记卡的密码。被告人李某开通康某的手机网上银行后登陆其网上银行账号,发现里面有12万元的贷款额度,于是又以要去银行再办业务为由骗取了康某的借记卡和手机。被告人李某用康某的手机开通手机网上银行的贷款业务,并申请了12万元的贷款分三年还清。然后李某将借记卡交给付某(另案处理)帮忙套现,通过在POS机上刷卡消费的方式套现12万元现金。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骗取他人银行卡及密码后,通过通讯终端冒用他人名义套取他人卡内贷款12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到被告人所具有的自首,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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