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王小姐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前2014年底王先生一人支付全款购买期房,两人结婚后才拿到房产证。结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和起感情破裂,对该房屋如何分割,双方发生争议。
王先生认为:房子是王先生婚前支付全款买的,只是拿产证比较晚,房屋应该属于王先生一人所有,张小姐则认为,房子是婚后拿到的房产证,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也有权要求分割。
法律规定:婚前一人出全款购买房屋,婚后取得产权的情况,不同于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因此应属于出资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该房屋应该属于王先生一人所有,与张小姐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