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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日期:2019-01-30    作者:刘琬琳律师

 一、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二、协议离婚需要哪些材料?
  (一)双方的身份证、户口薄,注意户口本婚姻状态一栏应显示“已婚”字样,如未显示,需要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方能协议离婚;
  (二)《结婚证》原件;
  (三)签字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四)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两张。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协议离婚需要是夫妻双方自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并且自愿签订了离婚协议书。要带着有效的身份证件、结婚证件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等到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婚姻登记机关需要审查来的人是不是就是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离婚协议书是否真实、结婚证是否合法有效等,但是至少形式审查。当然,涉外的离婚案件会较为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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