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法院:一男子拒不支付农民工工资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9-0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月28日,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刑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徐某某挂靠河南省某林园绿化有限责任公司承接了来安县汊河镇某园建工程。期间,被告人徐某某共拖欠盛某某、马某某等11人工资共计27.076万元,盛某某等人多次联系徐某某讨要工资均未果,并将徐某某拖欠他们工资的问题反映到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先后手机短信与被告人徐某某联系要求其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但徐某某一直未支付。2017年4月18日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对被告人徐某某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其在5日内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27.076万元,徐某某逾期未支付。后被告人徐某某变更联系方式,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通过各种方式联系徐某某未果。2017年8月9日县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将该案移送至来安县公安局侦查。2018年11月9日,被告人徐某某被抓获归案,到案后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逃匿的方式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到案后,被告人徐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成立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依照法律规定被告人徐某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