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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在什么情况下有效?
发布日期:2019-01-23    作者:110网律师

现如今,越来越多的老人选择在生前订立遗嘱,想要将自己的遗产给生前照顾自己的孩子或者亲人。我国法律规定了五种遗嘱形式,其中包含口头遗嘱,不过法院在认定口头遗嘱的有效性时一般非常谨慎。本文中,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口头遗嘱的有效性做出了梳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杨志峥律师提示,根据司法实践经验及法律规定,确保口头遗嘱有效,需要满足以下几点条件:
第一,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情况下订立。这里的危急情况一般是指生命垂危,并且无法订立其他类型的遗嘱,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或者公证遗嘱。
第二,若危急情况解除的话,订立口头遗嘱的遗嘱人没有去世时,口头遗嘱自动失效。生命垂危的遗嘱人经过抢救、治疗有了行为能力,可以订立其他类型的遗嘱之后,先前订立的遗嘱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三,订立口头遗嘱时,需要有两个或者以上的见证人。见证人不能是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即继承人或者债权债务人等。
司法实践中,不只在订立口头遗嘱时需要见证人,订立代书遗嘱、录音遗嘱等遗嘱也需要见证人。见证人能够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在日后发生继承纠纷时能够作为证人出庭作证。一般当事人寻找遗嘱见证人时,都会选择委托律师作为见证人。一方面,律师能够在当事人订立遗嘱时,告知个人财产的范围、遗嘱的订立方式等,确保遗嘱的真实有效性;另一方面,若日后发生继承纠纷律师还会为继承人提供有力的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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