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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程序
发布日期:2019-01-18    作者:吴丁亚律师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有很多行政案件是公安机关管辖的,而公安机关处理行政案件是有一定程序的,行政机关侵犯公民合法利益的,就需要进行赔偿,那么公安机关行政赔偿有什么程序?下面由吴丁亚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公安机关行政赔偿程序
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不同的程序处理的流程是不一样的。
吴丁亚律师提示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八十五条  调解达成协议并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处罚。对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应当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予以处罚;对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纠纷,公安机关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调解案件的办案期限从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达成协议不履行之日起开始计算。
第一百八十六条  对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治安案件,当事人申请人民调解或者自行和解,达成协议并履行后,双方当事人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认可的,公安机关不予治安管理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理决定的除外。
以上知识就是吴丁亚律师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办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有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两种,不同的程序处理的流程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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