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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
发布日期:2019-01-12    作者:朱明胜律师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对于权利要求记载的技术特征,应当首先以说明书及附图为依据进行解释。权利要求书等有关表述歧义,不能直接得出具体、确定、唯一的解释的,应当依据所属所属领域的技术人员,通过阅读权利要求书,和说明书及附图,对实现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得出具体确定唯一的解释,以达到确定该专利保护范围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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