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酒驾又袭警被判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发布日期:2019-0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近日,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陈某交通肇事、妨害公务一案,认定被告人陈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理。
2018年9月,被告人陈某酒后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载陈某喜,沿X033线由西向东行驶至五河县武桥镇某路段时,车辆翻入道路南侧水沟,造成陈某喜当场死亡及车辆损毁的道路交通事故。经五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被告人陈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上述交通事故发生后,五河县公安局武桥派出所民警丁某、孟某等人、事故中队民警李某等人出警处理事故。被告人陈某辱骂执行公务民警并踢、打民警头部、身体,造成丁某、孟某手臂、手部等处受伤。
另查明,案发后被告人陈某已赔偿受害人亲属2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车辆致使发生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陈某已赔偿受害人亲属部分损失,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