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一男子多次贩毒被判刑仍不思悔改又获刑
发布日期:2019-01-1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萍乡男子曹某曾因多次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刑,仍不思悔改,现又因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被抓获。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非法持有毒品案件,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2017年12月17日凌晨,曹某和吸毒人员刘某、易某在本市区某宾馆吸食毒品。凌晨5时许,萍乡市公安局安源分局缉毒大队民警对该房间例行检查时,抓获曹某等人,并在房间查获曹某丢弃的一包用蓝色塑料袋装的白色晶体,净重3.04克,两包用蓝色塑料袋装的红色药片,净重分别为3.19克和4.19克。经鉴定,以上物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咖啡因成分。
安源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管理的法律规定,明知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是毒品仍然非法持有,数量达11.02克,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归案后,曹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非法持有毒品罪,系累犯、毒品再犯,应当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