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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该怎么划分?
发布日期:2019-01-08    作者:李丹律师
事故的责任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来划分的,是根据双方当事人在事故中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程度来确定。 交警的责任划分将会是下列五种责任情形之一,即一方负“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无责任”。 承担不同的责任,赔偿责任的比例也会不一样,因为赔偿责任是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主要依据的。
法律依据
?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省级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确定细则或者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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