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一带一路”战略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中国际法比重改革
发布日期:2019-01-07    作者:张梅律师
摘 要 目前教育部关于法学专业学生设置的16门核心课程,反映的是早在上世纪80年代时候对于法学人才的理解与需求。“一带一路”战略实施的法律保障和人才储备,是我国法学教育需要面对的主要挑战和全新发展机遇。我国的法学高等教育也需要相应地作变革,尤其是针对国际法法律体系的教育和实务能力的培养方面,亟待得到加强。

  关键词 “一带一路”战略 法律保障 法学教育 核心课程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7.07.016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Strategy with the Curriculum Reform of Core Courses of Law

  HUANG Ying[1], ZHOU Yan[2]

  ([1]Law School of Kunming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Kunming, Yunnan 650500;

  [2]Youth League Committee of Jiangxi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Nanchang, Jiangxi 330000)

  Abstract At present, the 16 core courses set by the Ministry of education about law students reflect the understanding and demand of law talents in the 80s of the last century. The legal protec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rategy “The Belt and Road "and talent reserve, is a major challenge for China's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need to face new opportunities for development. China's legal higher education also needs to make corresponding changes, especially for the training of the education and practical ability of the international law system.

  Keyword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strategy; legal protection; law education; core courses of Law

  1 教育部法學核心课程设置之我见

  教育部高教司关于法学专业核心课程的设置,可以说是我国当代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理念及国家政策导向的浓缩体现。因此,课程的设置设计需要慎之重之,并详加论证。当然,更需要与时俱进,及时更新。保证法学核心课程的设计,能够体现当前时代发展的新需求,和全球法律教育竞争的现实需要。

  1.1 16门核心课程中国内法与国际法严重不平衡

  现有的16门核心课程中,除法理学、中国法制史等基础学科之外,包括宪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经济法、商法、知识产权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一共有11门课程都属于国内法律体系的内容。这样的课程设置,明显反应了课程设计当时,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的理解,主要是着重于该学生在国内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方面的能力。

  但是,这种理解显然已经不能满足当前中国经济走出去、中国企业走出去和我国通过“一带一路”战略引领的“全方位开放”时代中,社会对于法学人才素质的需求。可以说,在21世纪,一个缺乏国际法法律体系内容的法学专业教育,是不完整的。

  1.2 现有设置中存在重复

  现有的核心课程设置中,例如“民法”、“商法”、“知识产权法”三门课程,都属于民法体系,非常重复。这种现象的出现,可能是那个时代我国法学教育对于民法方面人才的强烈需求,以及加入知识产权公约后,国内面临巨大履约压力的一种外化表现。这样的课程设置,对于快速培养出满足当时社会需要的法学人才,曾经起到了积极、高效的作用。但是,在社会法律人才供求矛盾已经发生实质性变化的今天,需要及时修正这种重复设置。

  1.3 国际法体系中缺乏程序法方面的课程

  在属于国内法体系的众多课程中,既包括有实体法的各部门法,也包括有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等三大诉讼法。这种设置既体现了国内法的教育中理论性方面的诉求,也体现了国内法律实务中的实际需要。这种设置既符合法学专业性的特性,也符合法学操作性、实践性强的特点,非常科学。

  然而,国际法体系中的课程却没有按照这种思路进行设置。即在国际法方面现有的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等三门课程中,都属于实体法部分,却缺乏程序法方面的课程设计。这样的设置,就不能满足培养国际法专业人才的理论性和实务操作能力的需求。直接导致在过去的本科法学教学中,广大教师和学生对国际法法律体系,广泛地形成了“脱离实际”、“缺乏可操作性”等错误印象。

  1.4 国际法法律体系课程设置缺乏部门法

  近年来,国际法法律规则体系得到了急剧发展,产生了一些新兴的,对国际经济、社会事务具有广泛影响的部门法。在教学中,需要体现这些重要的变化和发展。因此,在核心课程设置中,需要体现关于这些新兴部门法对应学科研究动态和对国际法规则发展趋势的关注。才能够保证相应的法学高等教育,能够培养出掌握最新国际法发展与热点的专业人才。

  当前法学核心课程设置中存在上述这些急需解决问题,因此需要就法学核心课程设置的问题,再进行集中讨论和科学论证,结合时代需求和我国国家战略的转变,及时进行变革。只有常变常新,才能保证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在国际社会的竞争力。

  2 可能的设置变革与建议

  2.1 增加国际法法律体系教育的比重

  只有同时具备国际法和国内法基本知识的法学人才,才是符合21世纪经济和法律实务需要的专业法律人才。因此,法学本科阶段的教育,不能严重偏向国内法律教育,而应该二者兼顧。

  2.2 增加国际法法律实务方面的专业课程

  增加国际法方面课程,须坚持“实务”导向。国际法也与国内法一样,需要作为“活的法律”在具体法律事务中进行运用,法律才能真正得以实现。在未来我国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国际事务和争端解决中,我国国际法人才的整体实务操作能力水平,将直接决定我国参与未来国际社会中“法律战”的战绩。

  也为未来涉外法律事务谈判,提高我国综合运用国际法法律规则体系能力,争取和维护我国的核心国家利益,储备高端的法学专门人才,打下坚实的基础。

  2.3 在教学质量和高校考评等体系中突出国际法内容

  要推动整个国内法学教育界对于未来法学教育,一个很好的方式就是考虑在教育部的教学质量和高校考评等体系中突出国际法方面的内容。因为,教育部的考评与检查活动,是高校教学质量管理导向的风向标。因此,如果能够在教学质量和高校考评等体系中加入具体的国际法方面指标,可以在敦促国内高校对新课程设置的重视和深入理解方面,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同时,也推动国内高校在日常教学工作中,在国内法相应课程教学中,以一个更加国际化和开阔的视野来执行这些核心课程设置。

  3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法律保障的特殊需求

  “一带一路”战略事实上是一个综合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新方向等方面内容在内的综合发展战略。因此,对该战略提供法律制度方面的支持与保障,也是需要一个综合性的法律制度体系才能够完成这一复杂的任务。

  3.1 “一带一路”战略是未来长期的国家战略

  国家长期战略的实现,首先必须体现为教育理念的相应变革。因为一个国家总体的、最后的核心竞争力,还是决定于该国国民教育水平和核心科技、制度方面人才的实际竞争力。可以说,教育的导向决定了国家未来在国际社会与事务中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要做好“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与制度保障,要做到“教育先行”。在教育投入和教育改革方面走在前面,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的实施提供源源不断的优质人才支持。

  3.2 法律制度建设与创新需要相关法律专业人才和学者

  为“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提供法律保障,是我国广大法律理论和实务界专家学者的努力方向。但是,“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时完全不同于传统WTO国际合作模式,也不同于传统区域经济合作模式的全新发展方式。要解决好相关法律保障制度方面的问题,需要相关专家学者发挥创造力,找到全新的法律制度设计来解决遇到的全新问题。这些都需要在国内法学教育理念和课程设计中,突出创新型人才培养的导向与要求,因此需要及时变更法学高等教育理念以及培养具体计划。

  意识到“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施中问题的独特性,则对于其提供法律制度保障来说,也需要强调其独特性。关于相应人才培养的理念及具体课程设计问题,也当然需要强调其独特性。

  3.3 相关法律事务处理呼唤实务经验丰富的法律人才

  “实务性”技能训练和理论能力培养并不冲突。只是当前国际法教学中,着重突出理论和学术问题教育,存在广泛性地忽略对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培养与训练的现象,需要得到根本性扭转。否则,没有具有很强实务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储备,即使空有科学的法律制度设计,仍然不能在具体的“一带一路”战略执行中,很好地服务于争端解决和合理维护国家利益。总之,一句话,没有很强实务操作能力的法律人才,为“一带一路”国家战略提供法律制度保障就是一句完全的空话。

  对于提高国际法专业学生实务操作能力的问题,需要提高到这一层面进行认识。才能彻底扭转传统法学教育中,忽视国际法法律制度,以及忽视实务操作能力培养方面带来的积弊,促使我国法学高等教育在21世纪教育竞争中,面貌焕然一新。

  3.4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法律保障中也当重视国际法作用

  “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法律保障中,事实上需要国际法、国内法各类法律部门及制度的综合努力。但是,基于“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面临的复杂国际形势,需要强调重视其中国际法制度设计准备和基础理论研究准备的重要作用。

  基于这种判断,在国内法学高等教育培养理念与课程设置中,需要同等体现“一带一路”战略实施法律保障对于国际法相关制度与人才的迫切需要。
以上内容来来自于网络,如若有侵权联系即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