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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9-01-07    作者:齐程军律师
大智慧(601519)投资者索赔公告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在2014年2月28日到2015年11月7日之间买入大智慧股票,并且在2015年11月7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哪怕一股股票而存在损失的投资者,均可向大智慧及相关责任主体发起索赔,要求大智慧等主体赔偿其虚假陈述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的投资差额等损失。(提示:具体是否存在损失需要经过律师计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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