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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发布日期:2019-01-03    作者:崔新江律师
随着社会发展,人们经济宽裕了,购买车辆的人越来越多,无论男女学开车的人也越来越多,交通事故也出现不断上升的局势,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也在不断增加。提起交通事故赔偿的案件也在不断增加。但很多人不知道提起交通事故赔偿诉讼需要些什么证据,张哥认为有必要说说。
    那么,提起交通事故应准备哪些证据呢?本律师认为,一下十二类证据是必须准备的。
一、提起诉讼的证据
1、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企业登记信息等。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致害人身份信息,如个人身份证、户籍证明、企业登记信息等。
4、投保车辆的保险公司的证明。
二、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证据
1、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
2、抢救医院和县级以上医院的抢救费用和医院的医疗费单据。
3、法医鉴定书。
4、医疗终结后,根据治疗医院继续治疗意见,计算需继续治疗的费用。
5、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三、误工日期证明、误工费证据
1、住院病历及医生给出的休治时间,确定误工天数。
2、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劳动力人均年纯收入计算。
3、无固定收入的、应由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证明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的收入情况。包括城乡个体工商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
四、护理费证据
1、医院病历上标明的护理人数、护理时间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有收入的按照误工费的赔偿办法计算;在某单位工作的还应提供该单位的营业执照。无固定收入的,按照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予以赔偿。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
河南省高院确定的标准为100元/天。
六、住宿费、营养费
1、一般按住院病历确定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
2、根据受害人的伤残情况、医生的诊断证明书,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受害人及必要的陪护人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的,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中的合理部分的单据。
七、交通费
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计算(包括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以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同意的证明。
八、伤残评定赔偿证据、残疾者生活补助费、伤残赔偿金的赔偿证据、残疾需要配置含更换补偿功能器具所需的费用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标准。
3、医疗机构出具的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书等。
九、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所必然发生的费用。需要医疗机构证明。
十、被抚养人生活费证据(1-10级都可以计算)
1、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
2、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赡养)关系证明。被抚养(赡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十一、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
1、受害人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需的费用,应由医疗机构或者鉴定部门鉴定意见。
2、受害人的整容费应是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
十二、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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