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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 被判拘役二个月并罚金
发布日期:2019-01-02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刘玉梁 许桃萍)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了一件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的案件,被告人郑某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2016年9月13日12时30分许,被告人郑某来到安源区某街道的某银行ATM自助取款机取钱,并站在了被害人林某后面等待。林某离开后,被告人郑某上前取钱,发现被害人林某的银行卡还在ATM机中并可以操作取钱,即心生贪念,数次回头张望,发现无人后从该卡中取出5000元现金,并逃离现场,但其犯罪行为被银行摄像头拍得清清楚楚,不久即被电话传唤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取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案发后,被告人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即如实供述其罪行,可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及其亲属案发后积极退赃并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郑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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