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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三天自己走了,老板不发工资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1-02    作者:郭庆梓律师
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所以,只要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单位就应该按时支付劳动者报酬。所以单位不能以你是在试用期间就不支付你该获得的劳动报酬。此时,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了可以直接打电话到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去劳动局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也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支付令;如果申请了仲裁,但是对仲裁裁决不服,那么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的15日内拿着仲裁裁决书到法院起诉解决。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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