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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9-01-02    作者:110网律师


当签订离婚协议,与对方办理离婚登记之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该怎么办?北京诵盈律师事务所杨志峥律师就上述问题在本文中做出了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杨志峥律师提示,虽然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并签订的,离婚协议本身仅有法律效力,协议不在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的范围内,当事人不能就离婚协议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有时,夫妻在离婚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时,会将离婚协议在登记机关备案,即使这种在婚姻登记机关备案的离婚协议仍旧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想要要求对方依据离婚协议履行义务的,需要向法院起诉。
当事人在离婚时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共同债务承担等问题加以约定。确保离婚协议的有效,需要离婚协议的内容为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若离婚协议签订方式或者其内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等行为时,离婚协议无效,对当事人没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在就离婚协议的履行遇到法律纠纷时,可以先咨询有关专业律师,避免造成更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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