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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本被父母藏起来了想领证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12-31    作者:张颖律师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也就是说,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户口本是必须的材料之一。当事人应该尽量说服父母,不要干涉其婚姻自由。
其次,如果无法说服父母,当事人可以到公安机关开具户籍证明后,办理结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关于户口簿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其户籍情况的户口簿复印件办理婚姻登记。

拿着身份证到辖区所在的派出所要求补办户口本或者要求单独立户,或者开具一个户籍证据,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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