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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工伤认定结果表示不服怎么办
发布日期:2018-12-28    作者:郭庆梓律师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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