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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社保等,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承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发布日期:2018-12-27    作者:崔新江律师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社保等,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承担,用人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和社保,是由劳务派遣公司承担的,按规定用人单位没有责任直接向劳务派遣工发放工资,和为其缴纳社保费用。
    机关事业单位在使用编外临时人员,或者其下属企业、国企、大型私企等,为了减少支出,节约用人成本,往往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即由用人单位向劳务派遣公司支付费用,由劳务派遣公司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派遣到用人单位工作。
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社保费用都是由派遣公司负责发放,劳动合同也是直接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发生工伤、劳动纠纷,也是由劳务派遣公司出面与劳动者协商解决医疗、赔偿等事宜。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直接发生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只负责安排劳务派遣工的工作岗位,提供工作条件,保障和正式职工一样的岗位安全、福利、津贴、补贴、奖励等。
劳务派遣工在发生工资拖欠、社保费用拖欠、工伤医疗赔偿、劳务纠纷时,应直接追究劳务派遣公司相关责任,向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只有在核实劳务派遣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有连带责任。
1、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社保等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发放;
    2、用人单位不直接负责劳务派遣工的工资福利和劳动关系;
    3、用人单位在劳务派遣公司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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