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尔康制药(300267)股票索赔全国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26    作者:胡清律师

代理条件:
在2016年4月6日至2017年8月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且在2017年8月10日之后卖出或持有尔康制药股票的推定受损较大的投资者。


违法事实:
尔康制药发布公告显示,经湖南证监局查明,尔康制药2015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1805.89万元,虚增净利润1585.97万元;2016年年报虚增营业收入25507.52万元,虚增净利润23225.44万元,占当期合并报表披露营业收入8.61%,披露净利润的22.63%。


管辖法院: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的投资者,应当提供清晰、可辨认的下列证据材料:
1、身份证公证书(到附近公证处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办理);
  2、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或股东卡(到营业部办理);
  3、对账单(从第一天买入和最后一天卖出或持有到现在的)
注意事项:帐单原件上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章,页数较多加盖骑缝章。有股东姓名,股东证券账户号码,买卖涉诉股票的时间、价格、证券代码、股数、佣金印花税等信息,自第一次买入涉案股票至全部卖出或持有到现在止。

费用承担(仅限该类案件):
律师费:风险代理,投资者获赔前律师不收取任何费用。
诉讼费:案件受理费金额根据起诉金额而定,由法院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约为诉讼标的的2%)。案件受理费需由原告预交至法院,最终将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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