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
摘要:本文重点分析了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相关问题。根据现阶段我国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发展情况,对知识产权的刑法保护原则进行了研究。从本次研究结果可知。目前我国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重点考虑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充分考虑了当前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的特征,因此具有适用性。
关键词:知识产权 刑法保护 基本原则
前言
知识经济已经成为推动社会与经济进步发展的重点,在现阶段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知识产权是保护知识经济的核心,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经过了几十年的发展,已经初步建立了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体系,其中刑法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核心,能够有效打击危害知识产权的现象,因此应该得到相关人员的重视。
一、及时性原则
1.及时性原则的内涵。及时性原则是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础,这是因为刑事立法的关键,就是要判断事件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若行為的社会危害性已经发生变化,就需要从一个新的角度对事件的内容进行评估,这就要求刑事立法就能围绕相关事件快速的做出反应,这样才能彰显法律的公平正义。
目前,我国社会已经进入到“互联网+”的时代,在这个大背景下,知识经济得到了新的发展契机,与传统环境相比,“互联网+”下的知识产权不再单纯的依托于物质载体,并且其传播速度得到了进一步加快,人们在享受知识产权成果同时,网络技术也会导致知识产权犯罪的形式变得更加多样化。在这种情况下,刑法保护就必须要具有及时性的原则,能够快速的审视任何危害知识产权的事件,这样才能更好的维护各方利益。
2.及时性原则的贯彻思路。从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及时性原则来看,及时性原则的要点,就是要确保相关单位能在短时间内辨别各种危害知识经济的事件,并及时的采取相关的惩处办法。根据这一点,在实践中应该扩大侵犯知识产权的惩处范围,才能有效的贯彻及时性原则。
正如前文介绍,在“互联网+”时代下,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频发,并且案件的形式越来越多样化,若不能有效的适应这个特征,就无法快速的辨别新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目前,我国《刑法》第三章第七节对于知识产权犯罪主要罗列了七个具体的罪名,这些罪名主要包括了包括:保护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商业秘密权等。但是在实际上,我国的相关法律已经对知识产权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将其划分为著作权、邻接权、商标权、企业名称权、专利权、发现权、商业秘密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地理标志权等多方面内容。两者相比,可以明显发现我国现阶段的《刑法》中还存在很多的缺陷,若这种问题长时间得不到解决,将会严重影响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及时性。所以针对这个问题,就应该扩大知识产权惩处范围,以更丰富的内容来扩充刑法的惩处范围,尽可能保证任何形式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都会遭受惩处。
以著作权为例,为了能够进一步扩大刑法有关著作权的惩处范围,相关部门可以充分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制度,将有关著作权中所涵盖的署名权、修改权等均作为惩处范围,这样才能更好的保护著作权。同时,著作权的保护还需要充分认识到“互联网+”时代的影响,应该及时的将数字技术、互联网络等形式计入到刑法保护范围中,采用新的能够衡量电子数据大小的单位作为数量门槛,例如数据的容量单位“G”等;也可以根据侵权作品的点击量、浏览量等作为门槛,判断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二、利益平衡的原则
1.利益平衡原则的内涵。在现代社会中,“利益”是每个人的追求,“利益冲突”也是到导致刑事案件发生的重要因素。知识产权与利益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从微观角度来讲,知识产权能够为产权所有人创造足够多的利益;而从宏观角度来看,知识产权能够成为国家公共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避免民众为了获得这些知识产权创造物而付出不合理的高价。因此,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往往会在遵循利益的基础下实施的。
在当前的网络环境下,利益平衡原则更具有适用性,这是因为依靠互联网,知识产权所能产生的价值还会被进一步的扩大,正如文献指出: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数额更加难以确认,正是因为网络技术的存在,行为人能够采用比现实更加便捷的手段来清除自己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记录。在这种情况下,最终会导致行为人销售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数额存在不合理的情况,影响了知识产权所有人的权益。
2.利益均衡原则的贯彻思路。在贯彻利益均衡原则过程中,就必须要保证侵权行为的定罪情节标准能够有效的反映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危害与程度。例如,相关部门可以考虑通过“侵权数额”来代替“违法所得数额”为标准来判断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这是因为很多实践经验均证实,这种方法不能有效的反应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犯罪数额的方法。所以在实践中,应该取消侵犯著作权犯罪中所规定的“违法所得的数额”,将侵犯著作权的定罪情节修改成为“非法经营数额较大、给知识产权所有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等,通过这些标准,进一步明确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严重性,依靠此类定罪,来科学反映社会危害性程度,进而有效保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行为,进而促成有效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将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权利的保护落实到实处。针对上述要求,在贯彻落实利益均衡原则过程中,就需要通过很多可以量化的标准,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界定,让刑法能够对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形成威慑,进而杜绝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发生。
结论:知识产权刑法保护是维护知识产权所有人合法权利的重要保证,从本次研究结果可知,现阶段知识产权刑法保护的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利益均衡原则与及时性原则两方面,这就提示相关人员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就应该从上述两点入手,了解新形式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要求,为更好的维护各方的权利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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