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才能算作医疗事故纠纷
“法发展的重心不在立法、不在法学,也不在司法判决,而在社会本身。——埃利希”
“医闹”是大家在日常生活中总能听到一个名词,而我也总会在办公室接到当事人关于这方面的咨询。像手机报上,电视新闻上,也都能够看到有关医院与患者的各种纠纷官司,时间一长,当人们听到医院这个词时都闻声色变了。可是为什么会发生医闹呢,产生这样的纠纷呢?最主要的根本还是医疗事故的发生。
我们暂且不说故意闹事之人,因为不能单从某一方面评论一个问题,因为医疗事故也确有发生,当我们真正面对医疗事故时,应该如何争取自己或者为家属争取权益呢?在这里,我们不要暴力医闹,我们要通过法律手段在争取权益,学习或者向相关专业律师请教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的规定,所谓的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其构成的构成要件包括: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5、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但是要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律师提示:当出现问题时,理性的解决总比感性的执着更有效,法律不一定能够彻底解决你的问题,但是它确实是最好的守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