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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如何处理
发布日期:2018-12-15    文章来源:互联网
  聘任制的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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