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章俊棋)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调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涉事男子赔偿被撞男子15000元。
据悉,该起案件系一起“分手事件”引起。2018年8月,女子邓某因与前男友谈某分手,谈某向邓某索要分手费20000元。邓某现男友郭某知情后,遂驾驶小轿车将谈某撞倒,致谈某受伤。谈某受伤后即被送往瑞昌市中医医院住院治疗,谈某为此花费医药费3800余元。出院后,谈某要求郭某赔偿,但双方无法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无奈之下,谈某将郭某起诉至法院,要求郭某赔偿15251元。
法院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立即与郭某取得了联系。郭某先是表示人在外地,不能回家处理,然后表示其确实撞伤了谈某,也愿意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但谈某起诉的赔偿款明显过高。承办法官要求郭某尽快回来处理,拟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多次联系,郭某如约到法院。在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将原告受伤造成损失的计算方式方法逐项向郭某解释,郭某逐渐意识到谈某所起诉赔偿款是有法律依据,也意识到故意将谈某撞伤是违法的,遂同意向谈某赔偿15000元。谈某、郭某遂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此案圆满结案。
“谢谢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让我懂得了做事不能冲动。我当时确实是太冲动了,真不应该故意撞伤谈某。索性谈某只受到轻微伤害,否则我都要承担刑事责任!我今后一定会三思而后行,绝不做违法犯罪的事!谢谢!”郭某临走前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