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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利息, 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发布日期:2018-12-08    作者:李开宏律师

没有约定利息, 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民间借贷合同, 很多当事人由于碍于碍于情面或者疏忽, 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那么这种情况下, 出借人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呢?

这种情况下,借款期间内是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的。具体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也有类似规定。
但是借款期间之外, 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利率为6%,具体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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