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良资产剥离范围包括哪些
1、政策性剥离:国家在不良资产剥离规模、范围、条件和完成时间等方面有严格的政策规定,国有商业银行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资金清算采取以银行省级分行和资产管理公司驻各地办事处为基本清算单位,在规定时间分次完成,国有银行按不良资产的帐面价值和表内利息从国家财政取得对价。这种方式有明显的政府指令性划转国有资产的性质,不应按一般民事法律关系对待。故由此引发的国有银行与资产公司之间的纠纷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其他受让人直接起诉银行的亦不宜受理。
2、商业性剥离:商业剥离是通过招投标等完全商业化方式完成剥离,按市场原则由双方或通过竞买方式确定价格,银行不是从财政上取得对价,而是从收购人处取得交易对价。目前工行与长城资产公司已开始尝试商业化资产剥离的运作。这种方式下,应按民事法律关系对待,以相应的民事法律规范处理。
二、银行不良资产处置的方式有几种
(一)直接催收
这是银行针对逾期贷款的普遍做法。
(二)协议处置
(三)借新还旧
借款人因临时周转困难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有的银行通过借新还旧、无还本续贷、债务重组等方式盘活不良资产。
(四)实现担保物权
根据《物权法》第195条规定:“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五)法院诉讼
通过法院诉讼追偿不良贷款是银行惯常做法。
(六)不良资产转让
主要有两种方式:
1、打包(批量)转让;
2、单户转让。
(七)贷款损失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金融企业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逾期1年以上,经追索无法收回,应依据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分类证明,计算确认贷款损失进行税前扣除。贷款损失的税前扣除应注意以下问题:
1、保留催收证据;
2、司法追索;
3、资产损失确定证据。
本文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友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