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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要什么条件
发布日期:2018-12-05    作者:单义律师
要进行变更首先就必须存在合同,其次此案时对合同的主要条款的变更,然后是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主要条款就是标的、履行方式、履行地点等因素的变更。根据(《合同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协议变更合同,有时需要采用书面形式,有时则无此要求。债务人违约而变更合同一般不强求特定方式。具体条件如下所述:
1、当事人提出变更劳动合同的时间必须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2、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4、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发生了变化,为保持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需要变更劳动合同相关的内容;
5、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的有效条款,已经完全履行的条款,没有必要变更,无效的条款,也没有必要变更;
6、用人单位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或依据政府有关决定,致使生产经营管理发生重大变化的;
7、用人单位严重亏损,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8、因劳动者本人的原因,如身体、技能等发生变化,无法履行原来劳动合同的约定的;
9、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的时期,由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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