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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硕信息(300380)股票索赔公告
发布日期:2018-12-05    作者:齐程军律师
2018年5月,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代理的一批安硕信息(300380)投资者索赔案再次提交法院立案。此前该案已经有案件获得法院的终审判决,投资者获得最终胜诉。2016年12月20日晚间,安硕信息(300380)公告收到证监会正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安硕信息涉嫌误导性陈述一案,证监会依法对安硕信息作出顶格行政处罚。证监会认定,2014年4月30日至5月6日间,安硕信息相关当事人与某证券机构分析师接触达成默契,决定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调研、路演等多种形式持续、广泛、有针对性地宣传安硕信息开展互联网金融相关信息。2014年4月30日至2015年4月30日间,公司在多次与投资者进行业务交流的过程中,披露的信息存在与公司现实状况不符,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情形。
安硕信息投资者索赔条件:齐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及前期相关判决,在2014年5月27日到2016年6月15日之间买入安硕信息股票,并且在2016年6月15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安硕信息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此次索赔诉讼,安硕信息投资者提起此次索赔,不会发生任何前期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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