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收“保护费” 19岁年轻小伙寻衅滋事被判刑
发布日期:2018-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汤敏) 十九岁,正是青春焕发、风华正茂的年纪。萍乡一19岁男子小吴为逞能却干起了非法勾当,强行向店家索要财物。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该起案件,小吴因寻衅滋事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萍乡一男子小吴,初中毕业后没有再继续求学,整日与一些闲散人员厮混在一起。2016年5月某天,小吴带着彭某(已判刑)等人到安源区某按摩店内,威胁恐吓店主收取“保护费”300元。10月,小吴叫人带着砍刀、匕首,强行要店主每月缴纳1千元的“保护费”。11月,小吴电话指示彭某来收取“保护费”,由于被害人身上没有这么多钱,在缴纳200元后彭某等人离开。2017年6月8日,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吴伙同他人多次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小吴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综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等因素,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