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复习指导: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
发布日期:2018-11-30 文章来源:互联网
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是指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在认定这类案件性质时,需要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与非罪的界限。构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必须同时具有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造成严重后果这两个客观要件。法律 教育 网
2.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与其他犯罪的界限。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的对象不包括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商业秘密,行为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窃取国家秘密或者情报、商业秘密,构成其他犯罪的,不以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论处。
根据刑法第284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