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用婚前个人财产买彩票中大奖 离婚怎么分
发布日期:2018-11-29    作者:刘琬琳律师
文章摘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案情简介:双方对婚后彩票的收益归属产生争议
李某某、郭某某于2003年5月12日登记结婚。2010年8月,李某某曾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郭某某离婚,郭某某表示同意离婚。双方就财产分割发生争议,争议财产为:郭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定期购买彩票,因李某某坚决反对,郭某某只好用自己婚前积蓄购买,后彩票中奖100万元,扣除税金尚余80万元。
法院判决:使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购买彩票的增值部分应当认定为共同财产
关于郭某购买彩票所得80万元的归属,根据我国现行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没有特殊的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彩票中奖所得属于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说法:如何认定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的财产的性质?
一般而言,夫妻一方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主要包括孳息、自然增值及投资经营收益。其中,只有投资经营收益才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而孳息和自然增值往往仍被认定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
本案中,购买彩票的行为其实是一种投资,其所获得的收益,属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其所增值部分,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