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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300117)投资者索赔案征集公告
发布日期:2018-11-27    作者:齐程军律师
北京市盈科(无锡)律师事务所齐程军律师团队目前正在推进嘉寓股份(300117)虚假陈述案的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据公开信息,嘉寓股份(300117)已经与首批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在司法部门调解下均已达成和解。后续符合条件的嘉寓股份(300117)投资者仍可继续提起索赔。2017年5月2日晚间,嘉寓股份(300117)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账外支付员工薪酬等,证监会对嘉寓股份顶格处罚。
嘉寓股份投资者索赔条件:齐程军律师认为,根据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在2015年6月13日之前任何时间买入嘉寓股份(300117)股票,并且在2015年6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嘉寓股份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发起索赔。我们为投资者提供风险代理收费模式,律师在投资者获赔前不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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