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父母分居未离婚 子女也可要求抚养费
发布日期:2018-11-26    作者:程智华律师
案情简介:父母分居未离婚
被告王×2与原告之母佟×1系夫妻关系,二人于2015年2月2日登记结婚,婚后于2016年4月28日生一女王×1。2016年7月30日双方因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原告王×1一直跟随其母佟×1生活至今,期间被告未向原告支付抚养费。现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自2016年7月30日起每月给付原告抚养费1500元,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另查,被告现为北京志华信远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员工,自2015年10月至2016年9月月均收入为3252元。
法院判决:被告王×2给付原告王×1自二○一六年八月至二○一六年十二月期间的抚养费共计人民币三千五百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自佟×1与被告产生矛盾至今,原告一直由佟×1抚养,为了更有利于原告的成长,被告应给付抚养费。由于佟×1与王×2尚处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其婚姻关系是否最终解除、婚姻关系解除后原告随谁生活等问题目前尚不确定,在本案中处理今后抚养费可能与之后离婚诉讼、抚养关系确定等发生矛盾冲突,本院认为,本案仅就审理终结前被告所欠抚养费进行处理,后续抚养费可待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解决。
考虑到原告处于低龄婴幼儿阶段,在饮食起居各方面均需要特殊照顾,花费较高,为了更有利于原告的健康成长,综合考虑原告实际生活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及被告的负担能力,本院确定被告自2016年8月至2016年12月按每月700元给付原告抚养费为宜。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主张抚养费数额过高部分,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说法:父母分居未离婚 子女也可要求抚养费
虽然关于子女抚养费的纠纷大多产生于夫妻离婚之后,但是,现实中存在很多夫妻闹矛盾不离婚,孩子却只有一方进行抚养的情况。对此,子女也可以起诉父母索要扶养费。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三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是无条件的、强制性的,无论是婚姻存续期间,还是解除婚姻关系后,父母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的,子女都有权请求支付抚养费。


以上文章来源于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