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千余部影视作品著作权被判处拘役并处罚金
发布日期:2018-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中国法院网讯 (袁腾蓉) 11月22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了一起侵犯著作权案,被告人陈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上缴国库;扣押的平板电脑、电脑主机等由扣押机关予以没收,依法处理;追缴报告人陈某违法犯罪所得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于2014年10月注册成立一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告人陈某为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开始运营网络技术及设备开发、计算机软硬件等业务。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陈某将该公司搬迁至深圳市龙岗区。
被告人陈某为了注册、经营多个微信公众号,注册多个网络科技公司、工作室。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决策都由被告人陈某个人决定,自负盈亏。期间被告人陈某在互联网微信平台上注册“暴风电影院”、“夜猫电影院”、“大宝剑影院”、“咪蒙影院”等多个微信公众号,账号主体均为被告人陈某注册的公司。同时,被告人陈某从“阿里云”租用服务器,以搭建影视播放的网站“暴风电影院”,再通过Ctcms视频管理系统从互联网上采集影视资源,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通过解析技术在“暴风电影院”网站上播放相关影视作品。观众点击上述微信公众号后,可跳转进入“暴风电影院”网站,点击播放即可实现在线观看相关影视作品。另外,被告人陈某为牟取利益,在“有盟网络移动广告平台”注册账户,从该平台上获取广告链接,在其播放影视作品的“暴风电影院”网站页面上播放收费广告,同时还在该网站页面上设置了“打赏”功能以获取收益。
经新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检测,该网站有522部(集)侵犯著作权的影视作品能正常播放;江西中证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2017年12月13日该网站共有各类影视作品的链接4488部(集),经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903部(集)侵犯著作权的影视作品播放检测有640部(集)能正常播放观影。
2018年3月23日,公安民警在被告人陈某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的办公点将其抓获。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营利为目的,违反国家著作权管理制度,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其设立的网站上进行传播影视作品,侵犯著作权的影视作品数量1162部(集),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告人陈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予上诉,目前该判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