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关系的探讨研究
发布日期:2018-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众所周知, 夫妻财产是夫妻婚姻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夫妻财产不仅会对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产生影响, 也会对社会经济产生影响。在我国所颁布的婚姻法中明确指出:当夫妻关系破裂时, 其共同财产应该平均分割。但是新婚姻法的出台, 使得这一规定发生了变化, 因此本文将针对新婚姻法中如何处理夫妻财产进行探讨。
关键词:新婚姻法; 夫妻财产关系; 探讨研究;
婚姻法论文
在我国传统的历史文化中, 男尊女卑是时代的体现。在当时, 夫妻双方并没有平等可言, 并且夫妻双方的财产均归男方所有, 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不公平性。然而, 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以及婚姻法的不断修正, 夫妻双方在财产分割方面逐渐趋于平衡。新婚姻法明确指出, 当夫妻关系终止时, 夫妻双方应平均分割共同财产, 但是倘若出现受害者, 那么受害者有权决定财产的分割比例。
一、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关系的“平等价值”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时代的不断进步, 使得大众的观念也不断改变。传统意义上的婚姻重视的是男尊女卑, 即夫妻双方的地位是不平等的。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改变, 这种观念逐渐发生变化[1]。当今背景下的人民群众更倾向于男女平等, 并且这种平等并不是形式上的平等, 而是真正意义上的平等。这也就要求法院应对夫妻间的财产关系进行界定。
新婚姻法中明确指出:当夫妻关系形成后, 其后财产便被自动视为共同财产, 然而无论是哪一方, 都无权对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说, 在通过法律形成的夫妻关系中, 只要关系没有破裂, 任意一方不得以任何非法理由申请财产分割。这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财产关系的平等价值。然而, 当有特殊情况发生时, 法院有权进行酌情处理。而可以进行此种处理方式的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 夫妻任意一方在夫妻关系未破裂期间, 对共同财产进行转移或变卖以及其他破坏行为;第二, 夫妻任意一方在夫妻关系未破裂期间, 当其子女患有重大疾病时, 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第三, 夫妻任意一方在夫妻关系未破裂期间, 与其他人产生不正当关系。以上情况发生时, 受害方有权向法院申请财产分割。
最后, 婚姻法平等价值的出现, 不仅能够使得夫妻双方财产得到保障, 也能使男女平等得到真正实现。
二、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关系的“自由价值”
在我国的传统婚姻法中,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这也就致使夫妻在关系延续期间经常会发生问题。此外, 受传统夫妻关系的影响, 多数人认为,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全归男方所有, 且女方不具备财产支配的权利。
但是随着社会的不断推进, 大众具有越来越强烈的人权意识, 越来越重视自由。同时财产关系的自由性也是维持夫妻关系的主要因素之一。因此, 新婚姻法对这一情况做出了新的调整:当夫妻关系形成后, 夫妻双方可以遵从法律规定进行财产分配, 即关系形成后的所有财产均自动形成共有;此外, 夫妻双方也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财产分配, 当双方达成共识后, 应签署相关合同, 并在民政局处进行公证, 保证合同的有效性[2]。此外, 新婚姻法还明确指出:当夫妻双方任意一方父母为其购置房屋时, 倘若没有详细说明, 那么可以自动视为夫妻共有财产。倘若夫妻关系发生破裂, 夫妻双方有权利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倘若夫妻关系破裂中存在受害方, 那么其有权利申请自主分割财产, 并且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此种规定, 不仅可以保障夫妻双方的权益, 也能够实现夫妻财产关系的“自由价值”。
三、新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关系的“公平价值”
在夫妻财产关系中, 有一项财产是“养老保险财产”。新婚姻法中针对此项财产也有明确规定:当夫妻关系形成之后, 双方为养老保险缴纳的保险金应由双方共同承担, 倘若夫妻关系发生破裂, 那么保险所提供的利益应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然而在我国传统的观念中, 外出工作的通常为男性, 女性一般作为家庭主妇, 全权负责家庭内务, 很少有机会外出进行工作。但众所周知, 成年后为工作的公民是没有权利享有养老保险的, 因此, 会使财产关系发生不公平等性。而新婚姻法的出台, 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这种不平等性, 改变了夫妻双方在婚姻中的任务分配制度。
一般来说, 人民群众希望实施婚姻法的本意, 就是希望能够实现公平。而新婚姻法的出现恰好实现了大众的这一愿望[3]。此外, 在实际婚姻关系中, 由于女性不仅要负责家庭的大小事宜, 还要负责子女的成长, 从根本而言, 其所付出的不必男方少, 理应受到重视。所以, 新婚姻法的出台, 不仅实现了其“公平价值”, 还推动了我国社会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 夫妻关系是社会中最为亲密的关系之一。当夫妻关系形成后, 其财产也就自动发生融合。所以, 为了保证夫妻关系的稳定发展, 以及夫妻双方的婚姻状况, 在婚姻法中明确财产问题是十分有必要的。其不仅能够在真正意义上实现男女平等, 促进婚姻幸福, 还能帮助我国推动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伟, 李乃忠.现代婚姻家庭法的立法价值及取向——以<婚姻法解释 (三) >有关夫妻财产关系的规定为对象[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3, 03 (25) :1-3.
[2]罗德聪.新婚姻法解释中夫妻财产关系探究[J].法制与社会, 2016, 21 (17) :21-23.
[3]郝静华.夫妻财产协议公证若干法律问题探析[J].法制博览, 2016, 03 (02)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