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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语境下谈婚前财产公证
发布日期:2018-11-22    文章来源:互联网
  摘要:2011年新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强调婚姻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 这项法律的出台成为了人们议论的焦点。在我国传统婚姻文化思想的影响下, 大多数人还不能够认可对婚前财产公证。随着婚姻法日益受到完善, 社会取得进步, 人们的经济生活水平得到了很大改善, 人们越来越倾向于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人们一定会更加客观理性的对待婚姻中财产问题的解决, 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 婚前财产公证会被越来越多的人们所接受。

  关键词:新婚姻法; 婚前; 财产公证;
婚姻法论文

  夫妻之间的财产公证是指由公证机关对已婚夫妻或者是未婚夫妻在婚前或婚后对财产的分割情况给予一定的法律证明。夫妻间的财产公证分为两种形式, 分别是婚前财产公证和婚后财产公证。婚前财产公证指的是相关法律机关按照法律对结婚之前的男女双方的婚前财产和债务以及权利和义务归属问题所达成协议的真实性有效性给予一定的法律证明。

  一、我国婚前财产公证现状

  婚前财产公证是为了对婚姻进行保护。这其中的利害关系很明显。如果婚姻涉及到离婚时, 其中一定会涉及到财产的分割。而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有效的判断财产的归属问题, 减少了离婚时财产分割出现了一些不必要的问题, 维护相关各方的财产权益。在随机调查记录的过程中发现, 只有很少一部分夫妻有做婚前财产公证的过程。在这些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夫妻中, 有的为再婚, 有的是夫妻双方之间存在经济条件差距大的情况。大多数人的观点是婚姻中财产最值钱的是房子, 而房子大多数为双方共同购买, 所以不需要做婚前财产公证的工作[1]。

  根据调查我们可以发现我国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状况, 婚前财产公证并没有得到普及和大众的认可。由于思想观念和发展上的原因, 东部地区的人民相比于西部地方的人民思想更为先进, 认可度比较高一些。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人群中可以发现主要包括两类人群:一种是再婚人士, 尤其是老年再婚人士。他们经历过一次或者多次的婚姻, 所以对待涉及到婚姻的问题比较冷静客观, 为未来考虑, 所以他们会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避免以后出现一些矛盾和冲突。第二类是婚前财产差异较大的夫妻。经济条件比较好的一方希望通过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考验伴侣是否对其真心。而经济条件较差的一方, 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表达自己并非为了利益而选择结婚。

  二、新婚姻法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规定

  从2011年我国开始施行的婚姻法解释中, 明确指出当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婚前如果签订不动产的买卖合同, 且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 并在银行获取贷款, 婚后可以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2]。而该不动产将会登记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如果出现离婚需要分割财产的情况, 该不动产将会按照协议去处置。

  法律中明确规定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产权应该属于登记方所有。在婚后父母出钱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虽然说婚姻法对个人财产的保护起到了很大作用, 但是婚前财产公证有它存在的价值。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和婚前所得财产进行约定, 且该约定必须采用纸面的形式。如果没有约定或约定情况不够明确, 将根据我国最高婚姻法对婚姻期间存续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相关规定分割财产。这对夫妻双方都有着很好的制约。

  造成我国婚前财产公证不够普及的原因是许多人认为两个人组建家庭时, 经济上就应不分你我, 大多数人对于国外一些AA制的观念还不能接受。认为在婚姻上不能计较太多。如果这样, 反而会失去双方的信任。

  三、婚前财产公证的前景

  虽然现在对新婚姻法当中婚前财产公证的认可存在争论。有的认为它保护的是富人, 并且存在着偏袒男性一方;女方在这种婚姻法中存在不合理的地位。自从新婚姻法实施以后, 很多地区出现了在房产证上加名的现象。从这个现象可以了解到婚前财产公证等程序都不繁琐。婚前财产公证存在一定的发展前景。

  第一, 利用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有效的保证夫妻双方的利益。当夫妻双方出现离婚的时候, 可以更好的解决问题。通过对我国离婚案件的调查梳理, 可以发现其中大部分的案件都涉及到财产分割的问题。通过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有效的避免在离婚后出现纠纷, 更加高效的解决问题, 公平公正的保护夫妻双方在法律上的权利。

  第二, 新婚姻法中更加重视保护夫妻一方中的财产。婚前财产公证必须要经过许多手续, 而这些手续会成为保护财产的有力依据, 更加合理的客观的对婚姻中的夫妻财产进行分配。婚姻不像是爱情那么简单, 不但涉及到生活, 同时也将与经济利益挂钩。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 最终保护婚姻中各方财产权益的只能是法律。

  四、结语

  新婚姻法语境下婚前财产公证的出现, 有利于解决当夫妻双方之间离婚时所产生的矛盾, 更容易解决二者之间的经济纠纷, 提高工作效率。虽然说婚前财产公证还没有被广大群众接受, 但是其有着良好的发展前景。考虑到这些优点, 提高人们对婚前财产公证的认识, 这对于社会的发展有着良性的推动作用。从目前新婚姻法中婚前财产公证的实施过程来看, 还存在着许多的不足, 我们应该继续完善, 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赵帆晴.尴尬的婚前财产公证——浅谈婚前财产公证的伦理学解释[J].中国市场, 2011 (14) :141-142.
  [2]王徐美慧.尴尬的婚前财产公证——浅谈婚前财产公证对婚姻的影响[J].法制博览, 2016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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