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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谋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发布日期:2018-11-22    作者: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在实践中,存在这样一些案例,行为人参与了事前的共谋行为,但没有参与实行,对于此类犯罪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很多人都不是很了解,接下来一起来了解一下共谋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相关内容吧。
  一、共谋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对于共谋而未实行者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存在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仅仅参与共谋,不构成共同犯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共谋而未实行,构成共同犯罪。认为共同行为不仅指犯罪的实行行为,而且指犯罪的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其中自然包括共谋行为。因为共谋是指数人就准备实施的犯罪进行谋议,它可能是对犯罪的教唆,也可能是对犯罪的帮助,因而共谋本身就是共同犯罪行为。我们同意后一种观点。因为,共谋是二人以上相互的意思联络,它已经超出了单纯的犯意表示,而是属于行为的范畴。共谋者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共同启发、共同策划,共谋而未实行者对共谋而实行者而言,或诱发其犯意,或坚定其犯意,或为其出谋划策,其共谋行为对实行行为所造成的危害结果具有原因力,因而应成立共同犯罪。
      对于共谋而未实行者犯罪形态的认定,应结合全案行为人的犯罪进程来考虑。
  二、共同犯罪的怎么认定
  共同犯罪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两个未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共同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则不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人主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
  3、共同犯罪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共同的犯罪行为。
  4、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客体。即共同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必须指向同一犯罪客体,这是共同犯罪的成立必须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和共同的犯罪行为的必然要求。
  上述文章为您详细介绍了“共谋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的相关内容,在实践中,共谋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应结合全案行为人的犯罪进程来考虑。希望上述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本文章由河北英利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李树英律师友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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