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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拆迁案例:老房遇拆迁涉嫌非法占地?法院判决依法撤销!
发布日期:2018-11-21    作者: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杨先生【代理律师】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张波律师、李利律师、蔡晓仪律师【被告】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
案情简介
杨先生家住浙江省杭州市某区,拥有合法房屋一处,由杨先生于1999年12月23日申请旧房翻建而来,《农村私人建房用地呈报表》载明,同意拆除现有楼屋2间100平方米,申请建3.5层房屋两间,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申请用地地点为老屋地。后因项目建设,杨先生的房屋纳入征收范围,面临拆迁,因为补偿不合理,一直未能达成补偿协议。  2015年12月1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作出杭土某告字(2015)第***号《涉嫌非法占地告知书》,其中载明,杨先生建筑面积278.82平方米,涉嫌非法占用土地,责令立即停止,否则将予以处理。2016年7月5日,杨先生家的附房被强制拆除。深感拆迁方的强势和自身势单力薄,杨先生决定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于是正式委托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张波律师、李利律师、蔡晓仪律师,代理自己的维权事宜,为争取合理补偿的维权之路保驾护航。  京平律师介入后,对案件全部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并制定出相应的维权策略。京平律师指导杨先生针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的强拆行为提起诉讼。
胜诉
最终,浙江省杭州市某区人民法院支持了京平律师的观点,判决撤销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针对杨先生作出的《涉嫌非法占地告知书》,案件受理费由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某分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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