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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代理一起未签订合同劳动主张双倍工资的劳动纠纷案件
发布日期:2018-11-21    作者:潘建强律师
案情:2017年8月委托人王某进入上海某物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贸公司)担任财务主管职务,月工资15000元。物贸公司一直未与王某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2018年9月王某与物贸公司发生劳动争议,王某委托本律师向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双倍工资差额180000元及未缴纳社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15000元。 接受委托后,本律师认真分析了案情,本次发工资被申请人物贸公司都是通过银行转账发工资的。尽管没有劳动合同,我们分析认为我们胜算的可能还是很大的。  在开庭过程中,被申请人看到我们证据足,在仲裁员的调解下,我们做了适当的让步,被申请人同意分两次共支付我们委托人12万元。  2018年10月底委托人已经收到了全部的12万元补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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