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绿化占用耕地怎么补偿?补偿多少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户主无房是否有住房安置费?
公路绿化占用耕地怎么补偿?补偿多少钱?
京平律师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农民的承包耕地发生如下补偿费用:土地补偿费、人员的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在此需要明确这三个概念:
一、土地补偿费。
此项补偿主要是对土地所有权人即村集体的补偿,因为在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后,土地性质就会变为国有,所有权人随之变为国家。但是村委会在收到该笔补偿费后还需要在村民之间进行分配,因为作为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因为征地其也丧失了原有的耕地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二、人员的安置补助费。
此部分的补偿主要用于失地农民的妥善安置,因为农民主要就是依靠地里种植的农作物换取的收入为生,耕地被一次性买断后,后续的基本生活难以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对安置补助费如何分配规定的比较灵活:
(一)需要统一安置的。还要看需要谁进行安置,如果由村集体统一安置的,比如说: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村集体又提供同等土地给该承包权人承包的,那么该部分补偿费用可以交给村集体;如果有其他单位对失地农民进行了安置,比如说:统一提供工作等,那么此部分补偿费用可以交给安置失地农民的单位。
(二)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失地农民无需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可以发放给村民个人或在征得村民的同意后购买保险。
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
该部分的补偿费用直接给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所有权人,如果是耕地的原始承包经营权人,就直接补偿给承包经营权人,承包地被出租、转让等发生流转了,补偿费直接给受让人。在实践中,对于此部分的补偿分配争议很少。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户主无房是否有住房安置费?
京平律师答
您好,很荣幸能回答您的问题。首先可以明确的是,征收补偿的主张基础是有权益的存在,比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中房屋所有权、公租房的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等。如果说不具备权益基础,单纯的空挂户,是欠缺主张基础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应当补偿下列项目:
(1)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 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4) 补助和奖励。
如果是公租房或者单位公房,也要根据实际情况对权益人进行合理补偿,以保障其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不下降。合法享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空地院落,也应纳入评估范围,按照房地产市场价格予以补偿。
拆迁补偿,不论是补偿标准还是补偿内容,都需要遵守一个大原则,那就是合理补偿—即不得因为征收拆迁降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居住水平。
综上所述可以看出,有权益有补偿,如果没有房屋所有权,也没有土地使用权,仅仅是空挂户,是欠缺主张基础的。同时提示大家,基于拆迁维权的专业性和复杂性,不懂的一定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错失时机,错过了法定的维权时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