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可否凭生效判决强制执行公积金账户中的储存余额?
发布日期:2018-11-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这一条要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中所确定的职工应履行还款义务的性质而定。如属于职工因住房消费而引起的,例如,未支付购房款,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凭生效的判决书、调解书、促裁裁决、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笔录等法律文书要求管理中心协助执行,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以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如果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不是属于职工因住房消费而引起的,例如,一般的合同纠纷或损害赔偿纠纷所产生的还款义务,与住房消费没有关系,那么,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储存余额尚不具备法律依据。因为住房公积金属于专款专用的资金,只能用于职工住房消费,不能用于职工的其他消费。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