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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士与李四交通事故赔偿纠纷
发布日期:2018-11-20    作者:单秋伟律师
 2018年4月1日,李某为自己的车投保了交强险,保险期限自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2018年5月1日,李某驾驶被保险机动车,致受害人王女士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认定李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女士医院住院花费医疗费8000元,住院12天,后向李某索要赔偿无果,后委托律师起诉,向李某和其承保的保险公司起诉索要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3万元。案件经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共计18452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李某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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